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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三也就是2/27早上十點公司發生了大事,一輛裝滿貨的卡車在倉庫前連車帶貨被人給走了。

我還記得出門前我還再三查檢車上貨品的內容及數量,心裡還在想說下一趟要裝什麼好!! 十點一刻左右T就打電話回來要車子的牌照號碼而POLICES也陸陸續續地來做筆錄。而另一位在車上的乘客也就成了唯一的目擊証人--H先生。照H先生說法是,T先生已下車去按倉庫門鈴而他就負責倒車入庫,也就在正倒車時候,有一位黑人拿著槍指著他慢慢走近,且站在他面前叫他下車,就醬子那位黑人開著車就跑了。<實在蠻像演戲的橋段之一,還好我不是主角,也不是配角>

我住在這附近的一區少說也有5年了,我真的沒看到黑人是在這裡當街頭混混或居住區域,頂多也就是膚色再黑一點的丫莫。這裡用居住的區域也就可以很明顯看出人種的不同,這也不算是種族歧視,就是同種的人比較喜歡居住在一起,久而久之也就會變成一區一區的,但一到放假,還不是各式各樣的人都會出現。

今天接到了警察局的電話說車找到了且可以去領了,我們也就快快地把車給領回來。希望採集指紋有助早日破案。可愛的車車被人亂畫一番,且雨刷上還夾了一張罰單。時間是2/27/2008,12:17PM@K TOWN。用看的就知道這位搶匪在不到2個小時之內,就在"附近"卸了貨且還放/運到了某個地方,不然以這部車的時速+車上載的貨,根本是跑不快的,而且那些貨搬起來很累的。

(插撥) 警察的效率還真是差到不行耶,即然都會在附近了,怎麼還找了那麼久丫~~~由此可見,雖然是報案了但"遺失車"這case or info. 卻沒馬上update到每台警車裡的追蹤系統,那部車停在那裡快1星期居然都沒有發現,實在不知道是誰在混丫! 警察是嫌案子太小不想辦是嗎~~那我實在是不需要付那麼多稅讓他們來管理治安,連部"停在原地"的車都需要那麼久的時間,那些再壞一點的歹徒早就有充裕的時間做後續動作了。還是我們實在是把警察養得太好了~~~

其實這中間還有很多插曲,但實在是還沒找到真正的兇手前不可以亂下定論。

若是真的"假設"成立,我真的會覺得 不知道要比知道的好,因為代表會徹徹底底地否定這個人。人不就是要被肯定的嗎?誰願意背上不長進的罪名。 在一個環境裡待久了,這個人的道德價值、是非對錯的觀念多多少少是會受影響、被變化的。記得以前讀到"近朱著赤,近墨著黑",我覺得自已管好自已就好了,做該做的事就好啦,會差到那裡去,但後來想想,真的會"不一樣"。就像朋友說住LA沒去滑過雪會被笑的啦,所以也就跟著去滑雪啦,但去一、二次之後根本就是愈陷愈深,到最後根本會無法自拔,好像原本沈睡的基因一下子全醒了。<這個比喻好像不恰當>。就像朋友之間開玩笑的說要冬天吃冰,結果到了冬天還真的會去吃吃冰呢! <好像也攑錯例~~是什麼奇怪的朋友丫> 嗯~~~總之~~~就是人與人之間會不論主動或被動都會被影響的。

想想整件事情的發生,真真實實地算是給我上了一課就是: 不進 則退! <是醬子地,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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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tty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