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政府的醫療補助有哪些?
醫療補助
*目前由政府免費提供幼兒常規預防接種項目,包括:
‧ 卡介苗
‧ B 型肝炎疫苗
‧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b 型嗜血桿菌及不活化小兒麻痺五合一疫苗
‧ 水痘疫苗
‧ 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 日本腦炎疫苗
* 每年在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期間,免費提供6 個月以上至學齡前幼兒接種流感疫苗。
Q:各縣市的婦女生育津貼
婦女生育津貼
台北縣板橋市:母親設籍6個月以上。每胎補助2,000元。
台北縣三重市:父母合法婚姻、夫妻ㄧ方設籍4個月以上、新生兒入籍,需於3個月內申請。每胎補助3,000元。
台北縣永和市:父母均設籍、夫妻ㄧ方設籍6個月以上。每胎補助10,000元。
台北縣新莊市:父母合法婚姻、96年1月1日後新生兒設籍、夫妻ㄧ方設籍6個月以上,需於出生15日至3個月內申請。每胎補助3,000元。
台北縣新店市:父母合法婚姻、新生於入籍、夫妻ㄧ方設籍6個月以上,需於3個月內申請。每胎補助3,000元。
台北縣蘆洲市:18歲以上已婚婦女設籍6個月以上且具合法婚姻。第1胎及第2胎各補助1,000元提貨券及1份禮盒。
桃園縣:父母合法婚姻、新生兒設籍6個月並實際居住。每胎補助5,000元。
桃園縣中壢市:父母合法婚姻、母親設籍6個月以上、生育第1胎,需於6個月內申請。第1胎補助5,000元。
桃園縣平鎮市:父母合法婚姻、母親設籍並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生育第1至3胎。第1、2胎各補助3,000元,第3胎補助5,000元。
新竹市:父母合法婚姻、新生兒入籍,生育或20週以上死產。生育第1胎15,000元、第2胎20,000元、第3胎以上25,000元、雙胞胎50,000元、3胞胎以上補助100,000元。
新竹縣:父母合法婚姻、夫妻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者,生育或20週以上死產或自然流產。每胎補助10,000元。
苗栗縣:夫妻合法婚姻、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者、新生兒出生後入籍,需於1年內申請。每胎補助3,000元。
彰化市:夫妻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者。每胎5,000元、雙胞胎10,000、3胞胎30,000、4胞胎以上100,000元。
彰化縣:合法婚姻或年滿20歲未婚婦女、夫妻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者、新生兒入籍。每胎補助10,000元。
雲林縣:夫妻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新生兒於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入籍。每胎補助6,000元。
嘉義市:夫妻一方設籍6個月以上、新生兒入籍,需於3個月內申請。每胎補助3,600元、雙胞胎10,000元、3胞胎以上(含3胞胎) 20,000元。
嘉義縣:夫妻一方設籍6個月以上者。生育每胎補助3,000元。
高雄市:夫妻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者、新生兒入籍。每胎補助6,000元。
宜蘭縣:夫妻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者、新生兒入籍,需於3個月內申請。每胎補助10,000元。
台東縣:夫妻合法婚姻且一方設籍6個月以上、新生兒入籍、懷孕滿6個月以上死胎。每胎補助5,000元。
金門縣:夫妻一方設籍6個月以上、新生兒入籍。每胎補助20,000元、雙胞胎60,000元、3胞胎以上每胞補助40,000元。
連江縣:夫妻一方設籍6個月以上、新生兒入籍。第1胎補助10,000元、第2胎15,000元、第3胎以上20,000元。
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台北市:列冊低收入戶且為產婦或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或死產之孕婦,需於生產、流產或死胎6個月內提出申請。每胎補助16,500元。
台北縣: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第8項,列冊低收入戶每次生育補助20,400元。
基隆市:列冊低收入戶,每胎補助10,200元。
桃園縣:列冊低收入戶,未領同性質補助,需於生產3個月內申請。桃園縣前3胎每胎6,000元。
台中市:列冊低收入戶、姙娠滿24週之孕婦或分娩3個月內之產婦。每次生育補助10,200元。
台中縣:列冊低收入戶,每胎補助10,200元。
嘉義縣:列冊低收入戶。每胎補助10, 200元。
南投縣:列冊低收入戶。每名產婦補助9,180元。
屏東縣:列冊低收入戶,每胎補助10,200元。
宜蘭縣:列冊低收入戶、夫妻合法婚姻且一方設籍1年以上、新生兒入籍或懷孕5個月以上早產、流產或死產之孕婦。每胎補助5,000元。
花蓮縣:列冊低收入戶,每胎補助10,200元。
澎湖縣:列冊低收入戶,未領同性質補助,需於生產3個月內申請。澎湖縣每胎10,000元。
弱勢家庭婦女生育津貼
基隆市:父母合法婚姻、新生兒出生後入籍,生育或20週以上死產或自然流產,家庭平收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原住民不受此限)。每胎次補助10,000元。
台中縣:母親設籍並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家庭平收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等。每胎次補助5,000元。
高雄縣:低收入戶,每名產婦補助10,200元。
提高邵族人口數之生育實施計畫
戶籍具邵族原住民身分之夫妻及子女。每胎補助5,000元。
實施縣市:南投縣
*申請地點
生育津貼請洽各地社會局、鄉市公所(社會課、婦幼科等),邵族人口數生育計畫和金門、連江縣請洽當地衛生局。
*攜帶證件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出生證明、所需文件(低收入戶證、診斷證明書、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等)
Q:各縣市的托育補助
第3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
設籍台北市、擁有第3胎以上子女證明卡、就讀本市公私立小學,補助1,000元/每學年。
實施縣市:台北市
第3胎以上年滿5足歲幼兒可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
設籍台北市、擁有第3胎以上子女證明卡、滿5足歲者,可於規定時間向學區內的公立幼稚園辦理優先登記。
實施縣市:台北市
婦女照顧子女津貼
夫妻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於金門縣滿5年、照顧3足歲以下子女,照顧 1人補助每月3,000元、照顧2人每月5,000元、照顧3人以上每月6,000元。
實施縣市:金門縣
托兒機構及幼兒托育津貼
6歲以下兒童設籍並托於縣內私立托兒所者,補助每人每月3,000元。
實施縣市:連江縣
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家庭平收未達本市消費支出80%、存款及證券未超過15萬、土地及房屋總價未超過650萬、就托保母者最高每月補助8,000元、就托於托嬰中心或托兒所或幼稚園者最高每人每月補助6,000元;國小1至2年級兒童就托課後托育中心最高每人每月補助4,500元;國小3至6年級兒童就托課後托育中心最高每人每月補助3,500元。
實施縣市:台北市
夜間托育補助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單親家庭或身心障礙、原住民等、設籍2年以上、子女國小以下就托夜間托育育機構,補助每名幼兒2,000元/月。
實施縣市:高雄市
居家托育補助
弱勢家庭之子女,最高補助每月5,000元。
實施縣市:高雄縣
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列冊低收入戶、設籍並實際居住、未領同性質補助,補助每胎3個月當年最低生活費。
實施縣市:新竹市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托育補助
學齡前領有身障手冊或發展遲緩兒童,就托特殊兒童公私立托兒所或托育養護機構,最高補助每月每名幼兒3,000元(依實際情形補助)。
實施縣市:澎湖縣
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
未滿20歲未婚懷孕至分娩2個月者,每名新生兒補助上一年最低生活費標準、補助3個月。
實施縣市:基隆市、雲林縣、台南縣、屏東縣、花蓮縣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台北市、台北縣、高雄市:中低收入戶、就托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家庭平收未達本市消費支出80%、存款及證券未超過15萬、土地及房屋總價未超過650萬,補助每名幼兒6,000元/學期。
桃園縣:中低收入戶、就托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家庭總收未超過最近1年消費支出90%者、土地及房屋總價未超過650萬等,補助每名幼兒6,000元/學期(依實際情形補助)。
*本項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者、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者,亦不得為列冊之低收入戶。
苗栗縣:中低收入戶、就托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家庭總收未超過最近1年消費支出90%者、土地及房屋總價未超過650萬等,補助每名幼兒6,000元/學期(依實際情形補助)。
雲林縣、臺南縣:中低收入戶、就托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或村里托兒所,補助每名幼兒6,000元/學期(依實際情形補助)。
台南市:中低收入戶、就托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最高補助每名幼兒6,000元/學期。
高雄縣:中低收入戶,補助每名幼兒6,000元/學期(依實際情形補助)。
屏東縣:中低收入戶、就托托兒所,補助每名幼兒6,000元/學期。
澎湖縣:中低收入戶、就托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補助以一學年為限。補助每名幼兒6,000元/學期(依實際情形補助)。
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桃園縣:未滿18歲兒童設籍、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其他生活補助,其父母雙亡或單親或一方因重大疾病無力撫育或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等原因或遭監護人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等,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
彰化縣:未滿18歲兒童設籍、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其他生活補助,其父母雙亡或單親或一方因重大疾病無力撫育或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等原因或遭監護人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等,補助每人每月1,400元。
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雲林縣:未滿18歲兒童設籍、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其他生活補助,其父母雙亡或單親或一方因重大疾病無力撫育或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等原因或遭監護人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等,補助每人每月1,400元。
實施縣市:雲林縣
低收入戶托育津貼
列冊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就托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補助每位幼兒1,500元/月(依實際情形補助)。
*請領幼兒教育券、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學費補助、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用補助或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等,需先扣除後補發差額或擇一補助。
實施縣市:桃園縣
低收入戶兒童托育補助
列冊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或領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就托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補助每位幼兒1,500元/月(依實際情形補助)。
實施縣市:新竹市
兒童托育津貼
雲林縣:列冊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或機構安置、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最高補助每位幼兒9,000元/半年(依實際情形補助)。
高雄縣:列冊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每位幼兒9,000元/半年(依實際情形補助)。
澎湖縣:列冊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或困苦失依兒童,補助每位幼兒1,500元/月(依實際情形補助)。
台南縣:列冊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就托公立托兒所或立案之私立托兒所或村里托兒所,補助每位幼兒1,500元/月(依實際情形補助)。
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一般家庭:家庭年總所得150萬元以下,且父母或單親皆就業或一方就業、另一方中重度身心障礙、服義務役、1年以上徒刑等致無法照顧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保母人員,補助每位幼兒3,000元/月。
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補助每位幼兒5,000元。/月
弱勢家庭臨時托育:(1)低收入戶、監護人未就業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因職業訓練、求職等有臨時托育需求,請保母人員照顧。
(2)家有未滿2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監護人未就業自行照顧,有臨時托育需求,請保母人員照顧。
補助每位幼兒2,000元/月(按實際送托時數計算)
實施縣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嘉義市、南投縣、雲林縣、台南市、台南縣、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澎湖縣
*申請地點
托育補助請洽各地教育局、社會局、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婦幼科),連江縣請洽當地民政局。
*攜帶證件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出生證明、所需文件(低收入戶證、診斷證明書、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等)
from:http://www.intelligender.com.tw/zh_tw/product_about_gender.php
留言列表